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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絕毒品的誘惑,這才是有「guts」的表現。

吸毒的迷思:
大家一起吸:因為同伙的朋友有人嗑藥吸毒,為了表現是屬於這個團體,所以要跟大家一起吸毒嗑藥。
不嗑就不high:到pub、舞廳、KTV等場所,就要嗑藥,不然就high不起來。
提神:為了要玩電動、泡網咖、賭博、打工等長期熬夜,就施用毒品來提神,很有效。
減肥:毒品減肥很有效,可以快速瘦身;男朋友有吸毒,所以我也要一起用,以示忠誠。

 

  行為態樣與具體手法
 
  網路販賣毒品
  利用網路聊天室、拍賣網站刊登販賣訊息以逃避警方追緝。
   
施用
  不管你是用抽的,吸的、吃的、注射的,這些都是屬用施用毒品。
   
  轉讓
  因為朋友手邊沒有存貨,所以借一點給他用,這就算轉讓。
   
  運送販賣
 

一旦成癮,難再脫離,為應付吸毒嗑藥龐大費用,鋌而走險代為運送毒品或當小盤來獲取金錢運輸販賣罪加十等,最高可處死刑

 

   
  法律規範
 
 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
 

§4:製造、運輸、販賣毒品罪,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併得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§5:意圖販賣持有毒品罪,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得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§10:施用毒品罪,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§7: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,最高可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下併得科新台幣三百萬元。
§8:轉讓毒品罪,最高可處有期徒刑七年以下併得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§11:持有毒品罪,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

 

 出處: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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